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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政办字〔2019〕58号 关于印发《迁西县2019年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12 21:20:00

迁政办字〔2019〕58号 关于印发《迁西县2019年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Sunshine! 于 2019-8-8 09:12 编辑

迁政办字〔2019〕58号 关于印发《迁西县2019年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8月1日,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政府印发《迁西县2019年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洁净取暖全覆盖。全县范围内禁烧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达标的兰炭、无烟煤(通称洁净煤)。迁西县未实行集中供暖、未完成“双代”地区常住居民购买洁净煤,用于迁西县内居住取暖的,依照省、市、县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限额1.5吨。

迁西县2019年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降低散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洁净煤托底”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分散燃煤污染治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坚持精准摸底,全域覆盖,继续推广使用洁净煤,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洁净取暖全覆盖。全县范围内禁烧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达标的兰炭、无烟煤(通称洁净煤)。
(二)保供体系全覆盖。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供应点,完善洁净煤供应、配送体系,完成市达托底保供任务。
(三)散煤管控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全区域管控劣质散煤经销使用行为。
三、补助政策
迁西县未实行集中供暖、未完成“双代”地区常住居民购买洁净煤,用于迁西县内居住取暖的,依照省、市、县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限额1.5吨。
四、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推广政策,兰炭和无烟煤原则上由本县煤炭经营单位供应。由群众自发购买,留存发票和照片,及时到村(居)委会填写《迁西县2019年兰炭、无烟煤购买统计表》,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予以落实。
洁净型煤作为保供推广重点,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确定保供价格。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联系并筛选3-5家质优价廉信誉高的型煤生产企业或本县煤炭经营单位,签订保供生产协议。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洁净型煤出厂、配送指导价格。各乡镇(栗乡街道)在指导价格基础上与各厂家商定到货价格。
(二)村(居)委会登统收款。村(居)委会负责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审核登记收款工作。购买洁净型煤的居民,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填写《迁西县2019年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简称《明细表》),并全款交付购煤款。村(居)委会将《明细表》盖章后连同购煤款一并上交乡镇(栗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村里留存复印件。
(三)乡镇统一购买。乡镇(栗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责成专人负责本地的洁净型煤购置等工作,及时联系型煤生产企业供货或联系煤炭经销单位配送,并索要留存正式发票。
(四)配送。型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销单位持相应《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或《保供合同》)配送至村指定地点,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验查收货和型煤入户工作。
(五)财政补贴兑付流程。县财政局根据2019-2020年度市县两级负担标准和我县实际摸底推广任务核算确定2020年洁净型煤推广县级补贴预算,城市建成区县本级补贴预算纳入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地区县本级补贴预算纳入农业农村局。《明细表》在乡镇(栗乡街道)、村分别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章上报《迁西县2019年洁净煤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连同《迁西县2019年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迁西县2019年兰炭、无烟煤购买统计表》以及销售发票),城市建成区报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地区报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城市建成区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市级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补助资金。2019-2020年度市级洁净型煤补助资金到位后,县财政立即拨付市县两级补助金,城市建成区拨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地区拨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立即拨付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栗乡街道)财政所将补助资金汇入购煤户社会保障卡中。
(六)组卷备查。乡镇(栗乡街道)将资金申请和发放表格、公示照片、购煤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组卷存档,以备核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7月1日-8月3日)。充分利用电视、《今日栗乡》、广播、网络、标语、入户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让推广洁净煤、管控劣质散煤的意义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栗乡街道)要逐户摸排洁净煤需求情况、居民已购或储备散煤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建立保供体系阶段(8月4日-8月15日)。了解保供企业和配送方式,完善工作流程,对接制定我县洁净煤和配套炉具推广、已购劣质散煤置换等政策,下达各乡镇(栗乡街道)保供任务,公布供应企业、配送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供应配送阶段(8月中旬-2020年3月15日)。以乡镇(栗乡街道)为主体,充分发挥村、居党员干部的先锋作用,采取包村、包片、包户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全力推进已购劣质散煤置换和洁净煤推广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底前)。对洁净煤保供和散煤管控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表彰先进。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栗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洁净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洁净煤推广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栗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千方百计确保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洁净煤托底保供工作,牵头协调督导城市建成区洁净煤推广工作,对接省、市研究制定我县相关补助政策,协调洁净煤生产企业保障供应,指导各乡镇(栗乡街道)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农业农村局负责型煤炉具推广,牵头协调督导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财政局负责实施洁净型煤和炉具政府采购手续,筹措财政补助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型煤配送质量监管,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同时出台管控方案,牵头抓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加强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监管,严格控制兰炭、无烟煤标准,查处违规经营和流动销售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负责查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负责查扣外来和县内劣质散煤运输经营车辆,对扰乱正常执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城管大队负责查扣进入城区劣质散煤运输经营车辆;审计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政策和曝光反面典型;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各类违纪行为。
(三)强化督导协调。县两办督查室要定期督导检查洁净煤推广和散煤管控工作,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洁净煤推广协调调度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散煤管控和使用劣质散煤巡查处罚力度,形成综合治理、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确保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栗乡街道)将洁净煤需求量和已购置或储存散煤量(区分兰炭、无烟煤或块煤等品种),务于8月3日前报发展和改革局和农业农村局。建立“洁净煤推广和散煤管控”微信工作群,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型煤推广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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