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1年秋冬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全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率达到66%以上,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二、攻坚措施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完成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完成清单内企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的制定工作。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加快智慧用电监管系统企业端建设,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应按尽按,确保已安装企业与市级平台正常联网,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完成用电监控设施验收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一段时间内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市区可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强化各级各部门应急响应监管责任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年底前,指导3家钢铁企业(潍坊特钢、巨能特钢、鲁丽钢铁)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工作。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短流程钢铁及独立焦化企业参照钢铁行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全部采用干熄焦工艺(包括备用),淘汰拆除现有湿法熄焦设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淘汰退出
1.2020年底前,潍坊华奥焦化有限公司4.3米焦炉实现全部关停,完成焦化压减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中心城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建设集中化钣喷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新外环路内立项、环保、土地、规划许可等手续不全的商混企业全部关停或搬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城区“无煤化”和农村清洁取暖
1.2020年供暖季前,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内所有采暖用户及经营业户完成煤炭清洁能源改造,实现“无煤化”。2020年底前,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5%以上,完成农村清洁取暖7.3万户。加快开展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继续深入排查各地特色产业集群,建立特色集群小企业清单和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坊子膨润土、寿光防水卷材和橡胶、安丘玻璃钢、高密橡胶制鞋、昌邑纺织印染、临朐铝型材、昌乐板材及塑料加工等产业集群要按照“标杆建设、改造提升、优化整合、淘汰退出”“四个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分类处置,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快铸造企业治理,对未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B级企业继续实施提标改造,新建或搬迁企业必须进入铸造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推动岩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产品质量标准宣贯力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建筑用外墙、车辆、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定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滨海、寿光、昌邑、青州等VOCs和异味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配套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车,提升环境监测和问题发现能力。鼓励企业更换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备,全面提升“三率”水平。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旁路,对火炬系统以及必须保留的旁路形成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
燃烧器定制综合整治
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35蒸吨以下煤
燃烧器定制淘汰,2021年10月底之前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
燃烧器定制。继续实施燃气
燃烧器定制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
燃烧器定制氮氧化物排放达到≤50mg/m3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重型柴油车管控
1.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国Ⅳ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潍政字〔2019〕39号),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国Ⅳ以下重型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巡逻管控等管控手段,建立尾气遥感检测数据共享机制,严厉查处尾气超标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增强依法严管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按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在用车用油品追踪溯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整治,严禁在中心城区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推进编码登记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原则上应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公路运输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完善扬尘治理措施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围绕施工扬尘、裸土扬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对扬尘污染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照省统一要求,从现在到年底,扎实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
(二)加大执法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三)强化约谈问责。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定期通报攻坚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履职不到位或督导不力的,严格按照《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约谈问责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实施约谈问责。
(四)提升精准治污能力。加快推进采暖季中心城区及周边颗粒物源解析。开展出租车车载颗粒物走航监测,实时监控道路PM10浓度,快速定位污染较重路段。持续开展裸地卫星排查工作。用好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等先进监测装备,精准识别污染源。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的会商机制,根据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
附件:点击文件名,进行下载
内容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