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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桓台县印发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山东淄博桓台县印发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22-07-17 12:37:00
山东淄博桓台县印发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桓政办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根据《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定任务目标,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27300户,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8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7705户,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按照桓台县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各镇研究确定实施清洁取暖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的村(居)名单,明确建设、改造户数及方式,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迁占补偿、群众纠纷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倒排工期,加快建设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协调镇、村积极配合工程建设,为施工企业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实施按照《桓台县冬季清洁取暖能效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桓住建字〔2019〕32号)执行。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负责组织村(居)在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设备选定后,各镇汇总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出具备案意见书;未通过备案的设备由村居重新选定,否则财政资金将不予补贴。各镇要确保在8月15日前完成采暖设备选购工作。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村(居)要切实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户进行审核,确保台账准确。
(五)时间安排。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照计划尽快组织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燃气工程建设及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负责建立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各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到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督导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在村(居)设立燃气安全员,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各采暖设备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
六、有关要求
1.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村居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其他未列入改造计划的村居用户或项目,自行改造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费用自行承担。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对离集中居住区较远或单独居住、施工难度大、不具备气代煤实施条件的用户,不得实施气代煤改造,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3.实施气代煤改造用户房屋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是土坯房、木板房,或用易燃材料搭建墙壁、屋顶,以及被列入近期拆迁计划和被确定为危房的建筑。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或“多户一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与建设主体协商,用户自行承担。
附件:
内容来源: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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