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县印发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精神,按照《忻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政办函〔2020〕77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清洁取暖任务数1513户,其中集中供暖200户,煤改电1313户。
三、政策支持
(一)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支持,根据我县2020年清洁取暖“煤改电”确村确户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二)针对清洁取暖“煤改电”用户,参照《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忻发改发〔2019〕230号)执行“煤改电”电价政策。
四、改造方式
(一)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煤改电”产品进行招标,确定“煤改电”产品,并召开“煤改电”中标产品展示会,供群众自主选择,与产品厂家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改造费用,增加群众满意度。
(二)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煤改电”产品的质量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煤改电”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改电”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代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俊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进修 县能源局局长
成员:李俊才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魏孟伟 县财政局局长
宋太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迎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虎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英瑞 县住建局局长
朱俊文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局长
董春敏 县能源局副局长
范卫 县供电公司经理
冯鹏宇 上馆镇镇长
李根虎 峨口镇镇长
李润玖 阳明堡镇镇长
韩建中 枣林镇镇长
马跃龙 聂营镇镇长
殷利军 滩上镇镇长
谢俊丽 雁门关镇镇长
石高岚 磨坊乡党委书记
王晓军 新高乡乡长
杨一鸣 峪口乡乡长
马贵平 胡峪乡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春敏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根据上级规划调整和我县实施方案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负责协调、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县“煤改电”电价政策。
3.县财政局负责向上级争取我县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会同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属特种设备
燃烧器定制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5.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审批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洁净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集中供热工作,抓好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8.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负责“禁煤区”的划定,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运行监管,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9.县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增容配套工程的实施改造,确保“煤改电”电力供应和施工期间用电安全。
10.各乡(镇)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煤改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0年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
各乡(镇)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要规范招投标机制,保障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等产品质量,确保项目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调度和联络员制度,明确本单位清洁取暖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采暖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广清洁取暖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内容来源:代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