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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2022-07-02 07:03:00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杭美建〔2020〕3号http://epb.hangzhou.gov.cn/picture/-1/01e493d3479047e9abc00429d929cb3f.png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2020年3月27日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五气共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清洁排放区”建设,确保2020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达标(国家二级标准);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确保市区PM10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臭氧(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目标,基本消除区域性恶臭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燃煤烟气”治理水平,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洁净煤使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优化禁燃区设置,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煤炭质量抽样检测计划,全年抽样检测不少于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重点发展板块电网建设,推动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全市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完成省下达目标。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光伏发电等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研究引导和推动燃煤和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等燃烧器定制、炉窑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燃烧器定制和炉窑整治
(1)严格控制新建燃烧器定制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燃烧器定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烧器定制。原则上新(改)建的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烧器定制应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化工业燃烧器定制治理
2020年底前,完成346台(含省下达任务26台)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燃烧器定制改造,其中建成区内燃烧器定制全部完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时均值标准:建成区内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外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其中改成天然气燃烧器定制的必须达到低氮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燃烧器定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热电燃烧器定制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燃烧器定制清洁化改造的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月1日起新建的燃气燃烧器定制必须达到低氮排放要求(氮氧化物≤50mg/m3)。结合燃烧器定制年检工作,以大于1吨/小时工业燃气燃烧器定制为重点,对于未达到低氮排放要求的工业燃气燃烧器定制实施低氮改造。2020年完成469台燃气燃烧器定制低氮改造任务(含省下达任务421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以煤炭(含煤炭制品)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的达标排放治理,或改造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成134台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含省下达任务40台)。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执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钼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也未开展治理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应合理安排设备轮检轮休时间,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严格查处违规使用非清洁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到2020年,各区、县(市)建成区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燃烧器定制、炉窑和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VOCs排放量全市前100名的企业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并及时将燃烧器定制、炉窑的监测和执法情况录入杭州市燃烧器定制排放监管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平台系统建设
加强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监管和比对监测,强化平台预警和控尘设施联动。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等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加强对现有各类感知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各类数据利用能力,适时将扬尘在线监控等数据纳入“城市大脑·空气卫士”应用场景,并强化现有198个乡镇街道空气站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处置响应的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科技支撑
完成新一轮全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完善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VOCs监测技术和控制技术在我市重点行业的技术应用和推广。依托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力量,指导服务大气污染重点领域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推进机制,在本地美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或者单设),由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发改、经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落实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扬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等治气工作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区域合作
积极推进《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大气综合排放标准和餐饮、扬尘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各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层执法力量配置。(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大气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积极协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围绕群众关注的治气方面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探索扩大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督促各地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严格落实《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成2020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和修订。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进博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的综合考评或有关专项考核,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治气工作开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要作出情况说明。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视情由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科学知识、实用技术、先进典型,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主动邀请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设立“曝光台”,对大气违法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等)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内容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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