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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曲沃县加强散煤清缴 严禁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取暖

2022-06-08 18:05:00

临汾曲沃县加强散煤清缴 严禁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取暖
临汾曲沃县加强散煤清缴 严禁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取暖



曲政办发〔2020〕20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及《临汾市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散煤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散煤生产、经营、流通、使用、收缴等环节管控,加大城乡散煤替代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体系,实现全县燃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分区管控
1.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根据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实际情况划定“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范围,并绘制分区分布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现状,初步划定“禁煤区”“禁燃区”范围;2020年10月10日前,按照清洁取暖改造完成进度最终确定全县为“禁煤区”。
(二)加大散煤清缴力度
2.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除原料用煤企业和餐饮类经营户外,煤炭及其制品的禁储、禁燃工作,按照《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能源局没收燃煤设施及燃煤,并依规处理。
3.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的清洁取暖工作,严禁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取暖。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餐饮类经营户“双清零”工作和民用散煤禁销禁燃工作,没收散煤并负责注销民用煤经营企业或变更经营范围。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涉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安排专门警力,对阻挠、干扰、破坏清洁取暖工作进度和散煤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单位、经营户和清洁取暖补贴到位的居民户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工作,持续开展散煤清缴行动,按照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度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切实加强散煤管控,做好煤炭储存、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并贯穿全年,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 2020年11月15日前
(三)强化路查路控
8.民用散煤运输车辆禁止进入我县境内;过境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在主要国省道(包括县域入境口和高速路口处)设立固定散煤治理检查站点,在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稽查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实行全天候严格管控,对销售的散煤一律没收,对违返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稽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合理利用镇、村、组防疫管控力量加强散煤管控,同时发动群众力量,建立群众监督制度,严防民用散煤进入各村各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2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曲沃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组长:吴滨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惠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能源局局长
王博君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泳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郑红伟县政府办主任
贾乔山县政府办副主任
姜克亮县政府办副主任
侯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文有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
张翔县工信局局长
丁全保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晋县交通局局长
武勇刚县住建局局长
范辉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永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晋平县环卫中心主任
唐行君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耿小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祁超岗县公路段段长
靳建勇县畜牧中心主任
田文杰县果蔬中心主任
李建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庄红卫县能源局副局长
黄云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秦康杰乐昌镇党委书记
张艳红史村镇党委书记
聂磊高显镇党委书记
畅迎泽北董乡乡长
薛国华曲村镇镇长
刘俊杰杨谈乡乡长
李军红里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泳兼任,副主任由黄云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调度、督促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散煤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全力以赴坚守在散煤专项整治第一线。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促进全县禁煤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联动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确保整治到位。
(四)突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村内广播、电子屏、流动宣传车、版面、条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清洁取暖和散煤整治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全县禁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积极营造全县禁煤的良好氛围,有效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县散煤办设立举报电话:13453784003,15135716668,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散煤办将适时开展散煤整治督导检查,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属于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散煤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严格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管控责任追究规定》予以通报、约谈或责任追究。

内容来源:曲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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