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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70%以上

2022-05-25 05:08:00

内蒙古: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70%以上
内蒙古: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70%以上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污染防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一)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3.8%,未达标的10个盟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12%。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1%。
(二)5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59.6%,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3.8%以内;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或高于81.0%;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7.1%,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7%;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均不低于95%。
(三)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实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3个2019年空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年底前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包头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控制制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钢铁、水泥、铁合金等行业新建项目,千里山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园区不再新建化工项目。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盟市落实完成,不再列出)
2.加快优化产业布局。
(1)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挂钩”机制。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并尽快推行实施。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盟市、旗县(市、区)精准落实。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空间格局。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包头市加快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山南地区(主城区和土默特右旗)不再新建高污染项目。兴安盟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中、长期计划,限期退城,逾期依法予以停产。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实施工业全面达标计划。
(1)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分类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公安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推动钢铁企业制定超低排放改造“一厂一案”;完成19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应尽快改造。疏导落实火电超低环保电价。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新、改、扩建涉VOCs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安装废气收集、高效治理设施。推进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强化排放标准刚性约束。2020年1月1日起,重点地区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对超标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全区45米以上高架源纳入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加强冬季燃煤污染防控。
4.实施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年底前区内消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500万千瓦,光伏发电达到1500万千瓦。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9%左右。
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盟市要有规划、有方案、有施工图,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以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按照热网互联互通、供热统一调度要求,打通供热管网“断头路”,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互相调剂、互为备用、互相补充。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力争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旗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达到60%以上。
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开展燃煤综合整治。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燃烧器定制,以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燃烧器定制,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燃烧器定制
2020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烧器定制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燃煤燃烧器定制有效整合,优先利用热电联产实施供热替代,推动燃煤供热燃烧器定制有序退出。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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