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太原市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见2楼)《太原市2020年度降尘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见3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太原市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尘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为确保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任务完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精准对标中央、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坚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以焦化行业为引领,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二)争取性指标
城六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20μg/m3;清徐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25μg/m3。
三、决战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⑴全面优化焦化布局。整合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等太原主城区上风向、水源地和清徐县境内现有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洁型热回收焦炉焦化产能,按照省委楼阳生书记“坚持高端精细化工定位、上游焦化不再扩大产能、环保一定要高标准”的批示精神,以最严的环保标准、最先进的工艺,在清徐经济开发区建设“装备一流、环保一流、能耗一流”的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打造以煤为基的绿色焦化和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按省政府规定时限全面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洁型热回收焦炉退出任务。(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完成焦炉气源替代。焦炉煤气气源替代是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的关键。按照焦化产能压减计划安排,提前规划焦炉煤气气源替代方案,古交市、阳曲县4月底完成天然气替代焦炉煤气方案制定,加快推进替代工程实施工作,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替代。清徐县可用新建成的焦炉煤气实施替代,替代工作与焦炉建设同步完成。〔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落实〕
⑶实施总量浓度双控。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底,太原孔雀油墨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作有明显进展,确保2021年完成搬迁改造。(市国资委牵头,迎泽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关停淘汰洗煤企业。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最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取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规范引导、分类处置。对符合规划布局,在原址可通过整治提升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实施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提升改造时,留出整改时间,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布局分散、吸纳就业人数多、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4月底完成摸底调查,5月底完成分类处置方案制定,6月按照分类处置方案分类处置,年底完成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大现有园区提升改造
⑴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加快协调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审批;督促不锈钢园区尽快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报审。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按照批复的规划环评,调整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清徐县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实施园区集中整治。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完成园区集中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⑴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评估监测标准,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力争早日达效,为全市减排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太钢集团负责落实)
⑵9月底前,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⑴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依据国家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铸造等行业窑炉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于先行先试完成改造的,在改造资金上予以扶持。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厂5.5米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工作,年内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鼓励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可不参与采暖季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469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4月份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点行业针对性整治企业名单,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针对性整治。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6月底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VOCs整治,减轻O3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散煤管控和燃气
燃烧器定制深度治理
1.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和洁净燃料替代
⑴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对三县一市剩余未改造的4万户农户,结合电网、气源和地形条件,逐村完成摸底调查,逐村制定清洁供暖改造方案,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启动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清洁供暖改造,全市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覆盖率力争达到85%,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继续实施洁净燃料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村偏远地区继续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引导燃煤采暖农户使用清洁兰炭采暖。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7月底制定替代方案并设立配送站点,9月份全面开展洁净燃料配送,确保采暖季农户全部足额使用洁净燃料。(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三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清洁供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⑴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逐步在实施清洁取暖用户终端安装用电、用气监管设备,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力争9月底前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清洁供暖实施主体,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5月底制定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巩固“禁煤区”成果。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是“禁煤区”建设主体,对已划定为“禁煤区”的地区,做好热源、气源、电源保障,确保补贴政策到位。坚决落实“一清二拆”〔清存煤、拆
燃烧器定制(火炉)、拆炉灶〕,禁止散煤(煤制品)进入,防止散煤复燃。4月底前完成“禁煤区”燃煤设施摸底调查,5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禁煤区”整治工作。按照省大气办要求,综改示范区重点对城西村燃煤采暖小
燃烧器定制(火炉)按照“禁煤区”要求限时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彻底清理散煤(煤制品)。〔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采暖季期间对洁净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采暖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燃气
燃烧器定制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燃气
燃烧器定制治理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
燃烧器定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见帖子底部),对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的,参照2019年补贴政策,予以奖励。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确定,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局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市能源局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能源局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太原铁路局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太原铁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⑴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落实《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7号),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坚持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交通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建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配合〕
⑸完成国家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要求,2020年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持续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抽检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
⑴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公示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属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查处。〔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⑶积极发展新能源车,在出租车实现纯电动化基础上,建成区新增公交车、环卫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实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使用,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按计划逐步实现存量环卫作业车更新,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年底前基本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市交通局、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太原铁路局负责落实)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乡管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全面落实“禁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未编码登记和排放超标机械的施工工地,由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巩固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
⑴加快城市绿化。启动双塔景区、龙城公园、晋阳湖二期等绿化工程,完成太原植物园、狄仁杰文化公园、太原动物园提质扩容等绿化工程,建成区新增绿地率0.6个百分点,绿地率达到38.9%,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市园林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推进植树造林。加快实施东、西、北山造林提质升级和增绿、增色工程,实施高标准营造林示范工程1万亩,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40万亩以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⑴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进行清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修复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⑵加快太钢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搬迁和采矿区的生态修复。6月底制定搬迁计划和生态修复方案,在搬迁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对矿山进行治理,年内搬迁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太钢集团、杏花岭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⑴深入推进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城六区选择一到两个靠近国控点的工地试行阳光运输。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城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城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加大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5%以上。开展全城大清洗,主要街道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持续开展降尘污染防治攻坚
以城乡接合部道路整治、城乡接合部裸露地面整治、建筑垃圾渣土大清运、渣土消纳场等整治为重点,狠抓降尘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确保降尘量好于9吨/平方公里·月,稳定退出“2 26”城市倒数第一。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按照新修订的降尘考核奖惩办法,开展考核奖惩,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进降尘污染防治工作。确定道路、裸露地面、渣土清运、渣土消纳场名单,4月份开展整治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整治。〔市交通局、市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力推进秋冬防攻坚,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⑴严格落实2019-2020年“秋冬防”攻坚行动26项措施。重点从抑尘、减煤、治企、控车上下功夫。强化分析研判、提前重污染预警、及时采取应急减排等措施,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1 30”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统一预警调度、统一协同应急减排。通过全力攻坚,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秋冬防”工作目标。〔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科学制定2020-2021年“秋冬防”综合攻坚行动方案。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7月底前完成2020-2021年“秋冬防”攻坚行动初步方案编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和修订,9月份报请市政府发布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开展应急减排清单评估,实行应急减排差别化管理。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结合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树立绿色企业标杆,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控制重污染影响
⑴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会商工作机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提升空气质量趋势预测精准度。完善应急预案,依规果断启动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实行重污染行业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强化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强化组织调度、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峰值。实施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排放大户在落实已有减排规定的基础上主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抓总、高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党委、政府副职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责任,抓好各自领域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清单、定期调度检查,确保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牵头部门按照市决战计划同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决战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二)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观站系统、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用电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气象观测系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提前分析预报、及时精准溯源、实施精准治污。继续引进和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对大气污染特别是PM2.5、NO2、O3、降尘等影响空气质量指标的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针对性治污措施。按照不同时间节点和污染特点,组织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非采暖季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夏季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氮氧化物控制;秋冬季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严格依法治污。开展持证排污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点,春季重点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四)实施奖惩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国家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太原市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尘奖惩办法(试行)》,突出综指、PM2.5和优良天数等重点指标,按月进行考核公布,年底算账兑现奖惩。通过奖惩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地方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积极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省城传统媒体优势资源,利用互联网、“双微”等新媒体传播快、影响大、覆盖面广的特点,紧紧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表彰先进、曝光落后,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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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定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http://www.chinaburner.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003/13/143620c8qq6rk3q4s0cku4.gif内容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Sunshine!
发表于 2020-4-21 12:52:43
太原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空气质量辖区政府负责制,发挥政府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二、奖惩考核指标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下简称综指)和PM2.5平均浓度。
三、奖惩考核方法及标准
按照考核指标实施年终达标奖励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奖惩。
(一)年终达标奖励
1.优良天气率对标奖励标准
按照优良天数对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目标要求,全年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综指对标奖励标准
按照六项污染指标年平均浓度对标《国家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二级标准进行计算,年综指达到6及以下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PM2.5对标奖励标准
对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PM2.5浓度未达标城市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要求,2020年底我市PM2.5平均浓度工作目标为51μg/m3(标况)),即年终累积平均浓度达到51μg/m3及以下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月度同比改善奖惩
1.优良天气率奖惩标准
优良天数月同比改善奖罚标准:按月考核,月度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奖励10万元,每减少1天扣罚10万元。
2.综指奖惩标准
按月对综指进行同比,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进行奖励,第1-12名分别奖励100、50、50、50、30、30、30、30、10、10、10、10万元。
综指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进行扣罚。恶化率为0.1-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3.PM2.5奖惩标准
按PM2.5月平均浓度进行同比,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进行奖励,第1-12名分别奖励100、50、50、50、30、30、30、30、10、10、10、10万元。
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的程度分三类进行扣罚。恶化率为0.1-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三)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参照基数
综改示范区三项考核指标同比改善率基数为2019年市区各月平均值。
不锈钢园区三项考核指标同比改善率基数为2019年南寨各月平均值。
四、奖惩考核数据来源
考核数据采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和山西省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奖惩考核组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及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结果进行核算,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终,市财政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告,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
六、奖励资金管理
(一)环境空气质量扣罚资金100%用于对各县(市、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空气质量奖励。
(二)各县(市、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可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可用于奖励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区)及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自行制定。对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奖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考核问责
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对奖惩对象的考核问责,对连续两个月两项指标恶化的,除进行资金扣罚外,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三个月出现两项指标恶化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内容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Sunshine!
发表于 2020-4-21 12:55:36
太原市2020年降尘奖惩办法(试行) 为持续巩固降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果,争取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一流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奖惩标准及测算方法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含9吨)”的总要求,对标一流,对各县(市、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当月降尘量小于等于4.5吨的实施奖励,大于9吨的实施扣罚,大于4.5吨小于等于9吨通报排名,不奖不罚。
(一)资金奖励标准
对月度降尘量小于等于4.5吨/月·平方公里的,奖励200万元。
(二)资金扣罚测算
月度降尘量大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实施资金扣罚,扣罚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测算:B=(b/4.5)*100
注:B=扣罚资金(万元);b=辖区月降尘量,降尘量超过18吨时以18吨计。
三、奖惩资金筹措
降尘考核扣罚资金用于降尘考核奖励,若扣罚资金大于奖励资金时,多余扣罚资金纳入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降尘考核奖励资金大于扣罚资金时,不足奖励资金从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
四、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降尘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也可用于奖励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县(市、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对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奖励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考核方式及结算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降尘奖惩结果进行核算,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终,市财政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告,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
六、问责制度
降尘量连续三个月超过9吨/月·平方公里的,除进行资金扣罚外,依法约谈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
内容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