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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明确“煤改气”项目改造和三年气费补贴标准

2022-05-10 16:11:00

内蒙古包头明确“煤改气”项目改造和三年气费补贴标准
内蒙古包头明确“煤改气”项目改造和三年气费补贴标准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推动专项方案落实。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分类实施改造。一是对现有热电联产热源、热网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庄集中连片区域,通过“煤改气”进行改造。已实施“气代煤”的村庄(片区),继续推进完善。二是对现有热电联产热源、热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片区),通过接入热电联产热源进行集中供热改造。三是无法按照上述方式改造的村庄(片区),通过“洁净燃料 节能炉具”等方式替换。四是已实施整体拆迁或拟拆迁的村庄(片区),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暂无法拆迁的,通过“洁净燃料 节能炉具”方式过渡。
3.安全供暖,统筹兼顾。各地区必须在确保热源、气源等供应及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改造。统筹供需平衡,构建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气、用热。改造施工安排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证施工、运行安全。
4.科学测算,合理分担。改造工作要坚持经济性、可行性,既要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又要兼顾公平,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企业、居民共同承担。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包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20年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64个村庄(片区)燃煤散烧用户进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冬季采暖煤烟型污染严重的现状。
三、职责分工
各地区承担此次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在各牵头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居民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民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和天然气气源、管网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做好供热、燃气安全监管,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洁净燃料 节能炉具”项目有关工作。提供民用洁净燃料的标准和数量,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统一招标、采购,统筹使用市级补贴资金进行补贴结算。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做好2017—2019年“气代煤”完善项目。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洁净燃料价格,制定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做好能源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做好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审核、立项等工作,出台关于居民燃煤散烧治理项目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趸售热价指导性政策。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洁净燃料配送绿色通道、发放洁净燃料配送车辆通行证。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测算,落实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大资金争取和监管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热力站、燃气燃烧器定制及配套管线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线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做好禁燃区内入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运输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洁净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管控工作督导,做好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禁燃区内无证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原煤散烧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水务部门负责完善配套给水设施,保障项目用水。
供电部门负责完善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
四、工作内容
2020年,完成64个村庄(片区)、68112户、1117万平方米(初步摸排数据)综合整治任务。其中,昆区3个村、26804户、370万平方米,青山区5个村、5612户、78万平方米,东河区10个村、5814户、121万平方米,九原区35个村、22686户、302万平方米,稀土高新区11个村、7196户、246万平方米。最终投资和补贴数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核对后确定。
1.“煤改气”项目。对不具备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可接入天然气管网的村庄(片区),通过“煤改气”进行改造。涉及35个村、534万平方米、29989户。其中:昆区1个村、5930户、50万平方米,青山区涉1个村、1200户、22万平方米,东河区4个村、2580户、40万平方米,九原区23个村、15110户、232万平方米,稀土高新区6个村、5169户、19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负责具体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供电局、交管支队配合;中燃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气源以及配套管网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2.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涉及10个村庄(片区)、159万平方米、9660户。其中:昆区1个村(北沙梁)、2587户、66万平方米,青山区2个村、2800户、24万平方米,东河区2个村、1680户、31万平方米,九原区3个村、1765户、12万平方米,稀土高新区2个村、828户、26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负责具体实施;供热单位负责热源、热网建设;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管支队、包头供电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3.“洁净燃料 节能炉具”项目。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改造,或已纳入整体拆迁计划但尚未完成的村庄(片区),实施“洁净燃料 节能炉具”过渡。涉及15个村、7524户、98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涉及地区负责具体实施;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实现全覆盖
4.“气代煤”完善项目。对2017年开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5个村(片区)继续做好完善。涉及北沙梁片区、南营子、羊山窑子村、二海壕、王大汉村共20939户,326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涉及地区负责具体实施;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包头供电局、交管支队配合;中燃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气源以及配套管网建设。
5.禁燃区内禁煤管理。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严禁禁燃区内销售、经营和燃用散煤。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责任分工: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管支队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补贴政策
(一)天然气壁挂炉改造。天然气管网建设按每户5000元补贴,市区两级按7:3比例匹配补贴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用户室内设备每户按1800元补贴,市区两级按7:3比例匹配补贴资金。
(二)壁挂炉气费补贴。经测算,平房用户每采暖季每平方米耗气16立方米,燃气费33元,较集中供热21元/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高12元。由市区两级财政、燃气公司补贴12元/平方米·采暖季,其中燃气公司承担4元/平方米·采暖季;财政补贴8元/平方米·采暖季,市区两级按7:3比例匹配资金,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62平方米。该项补贴政策暂按三年执行。
(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按照改造区域实际供热面积1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包括一次网、二次网、庭院管网。市区两级按7:3比例匹配补贴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四)2017—2019年“气代煤”完善项目。改造资金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69号)规定补贴。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与各地区清算后,缺口部分纳入总体资金安排。气费补贴执行本方案相关政策。此外,涉及64个村庄(片区)之外的已实施完成“气代煤”改造的村庄(片区),在落实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气费补贴比照本方案相关政策执行。
(五)“洁净燃料 节能炉具”替代项目。仍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69号)相关政策。
(六)采用“电供暖”改造项目。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超过“煤改气”标准制定具体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对拟实施外墙保温的项目争取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六、工作步骤
(一)摸排准备阶段(2月20日—3月31日)。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各地区对64个村庄(片区)的详细情况进行排查,收集相关资料,组织测算,确定辖区内居民燃煤散烧治理方案。
(二)项目前期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地区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可研、立项、招投标、设计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9月20日)。各地区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施工。
(四)组织验收阶段(9月20日—12月底)。各项目试运行,各地区组织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区和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整治措施,高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实施方案,原则上一个村庄(片区)采用一种改造方式。
(二)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绿色环保等绿色金融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城镇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为综合整治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政策支持。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与改造和运营成本,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用于居民供暖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我市用于居民燃煤散烧治理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趸售价格以及投融资等政策支持,降低供热成本、保证供热质量。
(四)供应保障。加快热源、气源、管网建设,加强电网支撑能力和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供热能力和供热水平。
(五)项目管理。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履行项目相关法定程序。要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全过程介入。要制定科学、高效的验收办法及程序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提供甲方委托编制的工程审价审计报告、绩效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环境效益等。
(六)资金管理。市区两级财政要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资金。市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地区,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严格对应项目使用和管理。
(七)安全管理。各地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既要保证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更要保证施工安全、运行安全。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改造。“煤改气”项目要把用户安全使用教育、宣传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竣工验收管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八)经营管理。要充分体现地区作为实施主体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区优势和自主权。项目实施单位由各地区依法依规确定,要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谁改造,谁运营”的方式实行一体化管理。涉及居民燃煤散烧治理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趸售热价,按照供热经营企业“保本微利”原则,热源热价予以优惠。
(九)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燃煤散烧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动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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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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