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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落实2020年至2023年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延续政策
天津发文落实2020年至2023年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延续政策
2022-03-14 21:37:00
天津发文落实2020年至2023年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延续政策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居民冬季取暖运行补贴政策。
2019年11月,天津市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成为第一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首个公开表示延长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的城市。
在此次发布的文件中,针对意见稿中的运行补贴调整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落实。对比本次文件与此前的意见稿,政策执行时间略有提前,由意见稿中的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提前至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其他运行补贴政策未再调整。
针对“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针对“煤改气”运行政策,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文件全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要求,为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于2020年至2023年延续执行我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相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具体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4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部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内容来源:网络,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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