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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2-02-16 14:11:00

关于下达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下达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实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措施,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电价机制。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坚持多管齐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强化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因地制宜抓好对散煤燃烧、工业污染、矿山开采、城市扬尘、柴油货车污染等的治理,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城镇清洁取暖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确保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2%。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02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实现上述目标,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两个轮子,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一、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举措,积极扩大有效需求规模,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用工需求、求职需求和培训信息对接机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援企稳岗。加快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高职扩招提质行动,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定向降准等国家货币政策工具,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供需两端发力,打通信贷投放梗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加强项目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持续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规范发展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资金和产业入驻我区。
(三)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推动更多“蒙字号”优质产品走出去。打造边境贸易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发展泛口岸经济。支持我区始发中欧班列提质扩容,推动大宗进出口产品落地加工,争取全年开行中欧班列260列。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增量提质。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四)切实增加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聚焦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实施,优化投资结构,争取全年投资增长5%左右。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切实搞好重大项目储备,聚焦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建设任务,紧紧围绕大事难事急事,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严格项目入库条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创新项目融资机制,落实“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健全重大项目实施机制,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推进水利、能源网络、城乡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提升通信网络建设水平。加快建设集大原高铁、包银高铁、呼和浩特地铁二号线、海拉尔至满洲里等高速公路和农村牧区公路、通用机场群、能源运输通道等领域项目,推动赤峰至京沈高铁连接线开通运营,积极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锡林浩特至太子城快速铁路、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乌兰浩特至阿尔山铁路改造、二广高速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重点工程,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冷链物流、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力度,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六)努力扩大消费规模。深入挖掘和激发市场供给与消费潜力,积极扩大特色消费供给,实施品牌培育推广计划,打造更多内蒙古品牌,以需优供、以供促需。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结合实际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发展夜间经济、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教育文化、健康医疗、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质量,促进行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完善社区医疗、养老、家政等小区配套设施,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效启动农村牧区市场,推进电商平台建设,健全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推动消费惠民,鼓励举办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承接举办体育赛事。打造区域特色旅游品牌,推动“内蒙古味道”“内蒙古音乐”“内蒙古影视”与“内蒙古旅游”融合发展,抓住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冬奥会机遇发展冰雪旅游,深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增强消费能力,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跨越高质量发展关口
对照目标任务,持续精准发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强化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消费、社会保障、帮扶协作等各项脱贫举措,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完成现存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使用效益。
(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坚持多管齐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强化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因地制宜抓好对散煤燃烧、工业污染、矿山开采、城市扬尘、柴油货车污染等的治理,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城镇清洁取暖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确保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2%。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重点湖库综合治理,深化“一湖两海”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呼伦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着力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和监管,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大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地方债券支出管理,全面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尽快降低债务风险等级。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推动包商银行股权重组,推进化解不良贷款,严格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跟踪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准确评估、精准施策,善于化危为机,办好自己的事。
三、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强化创新驱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一)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努力改变自治区产业“四多四少”(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低端产业多、高端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高附加值产业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资本科技密集型产业少)状况,下大气力抓好产业延伸、产业多元、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充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精深加工度,引导和鼓励上游企业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提高加工转化水平。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化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铝及铝后加工、稀土、乳肉绒加工等优势特色领域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保障能源供给,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新增煤制气产能25.3亿立方米、煤制烯烃产能150万吨。推进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等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氢能等能源新兴产业,推进能源智慧化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加强工业互联网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慧建筑、装配式建筑。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实施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补齐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建设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二)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幅精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外的其他准入管理措施,压减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登记时间。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持续降低制造业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强化创新驱动引领。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科技项目,加强与发达地区研发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创建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落实部区工作会商会议重点任务,积极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引进、激励机制。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
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增添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公共资源产权制度,促进资源收益合理分配。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煤炭结构性优产能,推动钢铁、电解铝等产能置换。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矿业权分级分类出让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占用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实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措施,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电价机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取得实效,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加快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旗县域综合医改模式,继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三)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围绕打造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扎实推进各类合作平台建设,形成联通内外、辐射周边、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高质量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乌兰乌德中线铁路升级改造、滨海2号国际走廊等项目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甘其毛都、额济纳等自治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积极开拓国际交流合作新市场,加强同欧美、东南亚、东北亚、中亚等区域以及与我国签订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贸易往来。引导对外投资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巩固深化与京津冀、环渤海、江浙沪粤、东北三省等区域的优良合作关系,积极谋划与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等区域拓展新的合作关系,深度融入国内产业链、价值链。
五、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建立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狠抓农牧业生产供给,推动草畜一体化发展,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建设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坚持绿色兴农兴牧,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增加优质农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和盐碱地改造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300万亩、高效节水面积135万亩。加快马铃薯主粮产品产业开发,深入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发展壮大肉牛、肉羊、羊绒产业,抓好生猪生产恢复。提高农牧业标准化、等级化、高技术化、信息化发展水平,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大产地净化和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龙头企业,推进品牌引领战略,打造一批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二)着力改善农村牧区环境。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制定多规合一的实用型村庄规划。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供水、供电、道路、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完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推动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厕所革命、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000个,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300个以上。
(三)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创新。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面向小农牧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稳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等改革经验。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草原“三权分置”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治理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建设。
六、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高质量发展格局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区域布局,有效促进区域联通、城乡融通、内外畅通。
(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较好地区集中。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有序推进园区整合和产业统筹,着力解决园区空心化、产业同质化、资源闲置化问题,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支持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效益指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单位面积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区域增长带动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9〕24号)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促进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支持各地区依托优势打造特色鲜明、错位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提高区域竞争力。推进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东部盟市高质量发展,以赤峰和通辽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接续布局重大项目,支持东部盟市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优势。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转型发展,建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示范区。
(三)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加强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河道整治、防凌减灾和蓄滞洪区建设,建设河套现代化灌区。推动流域产业绿色发展。
(四)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镇服务功能。繁荣城镇经济,促进产城融合,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后劲
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继续抓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试点,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国家试点,完成种草1450万亩、营造林129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24万亩。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工作,编制上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蒙古)实施方案》。做好呼伦贝尔国家公园申报工作。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
(二)大力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对标达标行动,推进能耗在线监测。全面落实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加快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完成128个绿色矿山建设,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推进绿色电厂建设,完成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改造100万千瓦以上、节能改造400万千瓦左右,淘汰煤电落后产能4.2万千瓦。实施绿色发展工程,研究制定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化技术改造,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绿色发展差异化考核和奖补机制。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绿色示范创建工作。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林草资源管理“负面清单”,出台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施指导意见。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改革。
八、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有效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问题。紧扣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好社会保障兜底、临时救助等制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持续推进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推动房地产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加强资源统筹协调,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保障肉蛋菜、天然气等市场供应,强化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
(二)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加快“双一流”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统筹发展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推进“互联网 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实施蒙医药振兴计划。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深化文化领域改革,推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乌兰牧骑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发展体育事业,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建设一批人民群众需求强、普惠性高的公共体育设施,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办好“十四冬”冰雪运动盛会。
(三)加快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紧急救援。强化责任管理,紧盯风险隐患,严守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和底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三年总目标不放松。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着力强边固防,完善党政军警民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做好地质、气象、测绘等工作。
做好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全区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扎实有效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抓好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改革取得实效,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要把握重大趋势,立足区情实际,加强与国家各类规划有机衔接,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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