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热改用清洁能源最高补助每蒸吨36万元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整治燃煤
燃烧器定制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集中供热并网、改用清洁化能源、废弃拆除燃煤
燃烧器定制制定了相应补助标准。
根据办法,哈市9区纳入2019年燃煤
燃烧器定制淘汰范围,实施废弃拆除、拆除燃煤
燃烧器定制并入供热规划的集中供热管网(含趸售)和清洁化能源改造(改用天然气、电、地热、工业余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化能源)工程的供热单位或
燃烧器定制产权单位(省属单位除外),为本次补贴范围内的单位。
单位属于集中供热并网的,对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
燃烧器定制,依据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上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
燃烧器定制,依据实际供热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
单位属于改用清洁化能源的,对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气
燃烧器定制替代方式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依据新建
燃烧器定制吨位,按照1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气
燃烧器定制替代方式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依据新建
燃烧器定制吨位,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用电
燃烧器定制替代方式淘汰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依据新建
燃烧器定制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采用发热电缆、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设施,各类电驱动热泵、地热、工业余热、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化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热
燃烧器定制的单位,用于供暖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生产的依据原淘汰
燃烧器定制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采用加装布袋除尘器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专用
燃烧器定制替代方式淘汰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单位,依据新建
燃烧器定制吨位,按照4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单位属于废弃拆除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
燃烧器定制且不再新置
燃烧器定制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
燃烧器定制的吨位,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内容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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