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日前,漯河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近期我市扩散条件持续不利,预计会出现连续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级别。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广播电视总台。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其中燃煤
燃烧器定制减排按照附件《漯河市燃煤
燃烧器定制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其它工业企业减排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漯环攻坚办〔2019〕137号)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所有渣土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运。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要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检查
生态环境部将对我市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帮扶,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迅速组织队伍,完善督查机制,落实检查、排查、抽查、核查、飞行检查五查合一,日夜不停,查问题、抓整改、促攻坚;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解决问题不隔天。各县区涉气企业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涉气企业总数的30%。
三、加强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00前,将XX县(区)重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见附件2)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县区管控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四、开展总结评估
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漯办〔2018〕31号)有关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并于管控结束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逾期不报者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全市通报批评。
联系人:刘苗苗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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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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