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unshine! 于 2019-9-11 09:19 编辑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优质型煤供应工作的通知近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做好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优质型煤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禁煤区”外未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覆盖的地区,统一使用优质型煤。符合供应范围内的居民户,可享受0.5元/块的政府补贴价格(不含配送费),补贴价格与成本价格差额由财政承担。按每户每天6-10块优质型煤供应,按照一个采暖季120天计算,每户最多可购买政府补贴优质清洁煤球1200块。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空气质量有效改善,根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优质煤球供应保障机制的通知》(晋市气防办〔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优质型煤供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效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禁煤区”外未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覆盖的地区,禁止燃烧劣质煤及劣质型煤,统一使用优质型煤。
二、供应范围
供应范围是“禁煤区”外未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户,共涉及北石店镇、西上庄街道、钟家庄街道、开发区街道4个镇(街道)。“禁煤区”外已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覆盖的居民户,不在优质型煤供应范围内。
三、供应标准及价格
本次供应的优质清洁煤球为WF-Y120型,发热量≥19MJ/Kg、全硫≤0.50%、挥发分≤10.00% 。
结合当前煤球原料价格,成本价格以发改部门认定价为准。符合供应范围内的居民户,可享受0.5元/块的政府补贴价格(不含配送费),补贴价格与成本价格差额由财政承担。
四、供应数量
按每户每天6-10块优质型煤供应,按照一个采暖季120天计算,每户最多可购买政府补贴优质清洁煤球1200块。
五、供应程序
(一)供应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供应到位。
(二)供应方法
集中供应优质型煤采取以镇(街道)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是:
1.直接发放实物,各村(社区)设立优质煤球供应点。
2.各镇(街道)要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手续齐全、符合环保要求、设备工艺先进、企业管理规范且具备生产条件的型煤厂承担优质清洁煤球供应任务,生产的优质清洁煤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相关标准,型煤出厂前必须采取塑封防尘措施。所有出厂型煤要按照销售批次张贴二维码,对型煤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订购电话等信息进行标识管理,便于溯源。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优质型煤至指定地点。
3.各镇(街道)要加强冬季优质煤球供应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放到位。同时,各村(社区)要规范存放,杜绝形成二次污染。
4.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供应办法的要求,做好优质型煤供应台账等原始记录凭证的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供应明细表中必须注明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数量、金额等,并进行公示,由村(社区)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各所属镇(街道)备案。各镇(街道)将原始凭证审核汇总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区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区发改局208室),同时一式三份分别由镇(街道)、村(社区)、供货企业存档。
(三)结算方式
各镇(街道)要按照确定的每户限购数统一汇总供应数量,统一收款,直接支付供货企业。
六、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优质型煤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优质型煤供应数量的统计、补贴资金的核算、上报等工作,并保证车辆符合运输要求;负责本辖区使用劣质煤球(型煤)、散煤的监管工作;负责已实施清洁取暖居民的禁煤工作。
(二)区发改局(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优质清洁煤球的低价供应及其供应价格的认定及监管;负责保障煤球厂的原料供应。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型煤生产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使用劣质煤球(型煤)、散煤行为。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优质煤球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型煤质量符合标准,查处生产劣质煤球(型煤)行为。
(五)区财政局负责民用优质清洁煤球的供应补贴、资金管理及拨付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冬季清洁取暖优质型煤供应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各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并对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加以解决。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辖区禁用劣质煤球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网格内如发现3起及以上违法使用劣质煤行为,将对网格员或网格长进行问责;每个镇(街道)如发现10起及以上违法使用劣质煤行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屡查屡犯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执法,齐抓共管。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依法对不合格型煤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注重引导。在区级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优质型煤供应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力度,让居民自觉参与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行动中来,鼓励公众对优质型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真正形成全民守护蓝天白云的良好氛围。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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