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确保全面完成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的通知特函〔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质检总局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152号)文件要求,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应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为确保全面完成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在用燃煤工业
燃烧器定制能效普查工作 在用燃煤工业
燃烧器定制能效普查工作是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首要工作,尚未完成能效普查工作的地区,应加快普查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底按要求完成能效普查工作。尚未完成能效普查工作的地区应继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在用燃煤工业
燃烧器定制能效普查统计表》,并于每季度末按时将统计表报送我局。 各地要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燃煤
燃烧器定制工作,特别是要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按照政府划定的限制地域范围,及时注销应当淘汰的燃煤
燃烧器定制的使用登记证,防止已淘汰
燃烧器定制移装使用。各地要同时做好
燃烧器定制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对于已淘汰
燃烧器定制应及时从数据库剔除,确保
燃烧器定制数据真实有效。
二、继续做好新建
燃烧器定制准入把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政策性文件已对新建燃煤
燃烧器定制提出明确的限制性要求,部分地区也出台了更加严格的新建燃煤
燃烧器定制限制条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限制区域内不符合新建要求的燃煤
燃烧器定制,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此外,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
燃烧器定制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按照《
燃烧器定制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把好工业
燃烧器定制产品能效关。
三、
燃烧器定制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与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各地应结合已经开展的
燃烧器定制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和
燃烧器定制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做好经验总结,加强对
燃烧器定制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各地不应再组织开展新的
燃烧器定制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 2018年,我局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培训。各地也要按照《质检总局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10吨/时以上燃煤工业
燃烧器定制操作人员的节能减排培训。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做好燃煤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2月21日前将本地区三年燃煤工业
燃烧器定制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总结报送我局节能处。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代章)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