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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06-16 09:12:00

浙江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水泥排放标准》)的意见。《水泥排放标准》是依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到2025 年,区域内要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燃烧器定制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而制定的。水泥行业是浙江省除火电以外第二大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源,加快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和超低排放的要求十分迫切。近年来,浙江全省水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改善,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是,与全省已实施的火电、燃煤燃烧器定制、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比(有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为5mg/m3或10mg/m3、二氧化硫为35mg/m3、氮氧化物为50mg/m3),水泥行业现行有组织排放标准还远高于超低排放水平,无组织控制也有一定差距,不能满足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水泥排放标准》将分2022年年底、2025年6月底两个阶段分步实施。颗粒物浓度限值为10mg/m3;第一阶段SO2浓度限值为50mg/m3,第二阶段SO2浓度限值为35mg/m3;氟化物浓度限值为3mg/m3;NOX排放浓度第一阶段限值设置为100mg/m3;第二阶段限值设定为50mg/m3,与国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一致;氨第一阶段浓度设定为8mg/m3,第二阶段设定为5mg/m3。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水泥排放标准》严于国内多数省份地方标准。初步测算,新标准实施后,该省水泥工业可减排颗粒物1.8万吨/年、氮氧化物3.3万吨/年,同时有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也将进一步推动浙江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征求意见将于3月15日截止。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水泥协会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发展协会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建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江山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银马水泥有限公司台州世建水泥有限公司浙江申华水泥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双龙砂浆有限公司温州市家佳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安吉中瑞膨润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宏泰构件有限公司嘉兴市永成管桩有限公司金华市百年建材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鑫泰干粉砂浆有限公司舟山宏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台州黄岩宏源砂浆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嘉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附件: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内容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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